确保建筑质量,明确居住小区建筑单位 和物业单位的长期责任

确保建筑质量,明确居住小区建筑单位

和物业单位的长期责任*

校民建成员 周朋朋

 

在本届政府重视民生发展的大背景下,江苏各区市的居住环境得到很大发展,很多现代化的小区拔地而起,小区建成后,管理物业会进入,建筑单位同时存在,往往做几年售后维修,和物业单位相互扯皮,简单拖延和解决部分问题后,建筑单位就离开,剩下不怎么承担小区质量和安全的的小区物业单位。这遗留下很多问题,建筑单位仅仅对保修期内的质量得过且过,不再重视建筑的长期质量,物业单位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对未来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导致居民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不满意程度加深,不断产生矛盾,这些都是社会不安全的隐患,不仅有建筑质量上的不安全,还有引发的社会的不稳定。

为此,建议:一是出台措施确保建筑质量安全,明确严惩机制,让偷工减料漠视建筑质量的建筑单位无所遁形,让抱有侥幸心理的施工方有所忌怠。二是紧抓长期建筑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不能以简单的几年质保期来放任建筑单位逃避责任,研究如何做长期质保,发生任何涉及到建筑结构安全的问题,都能迅速明确责任解决问题,最大程度的为民众的利益着想。三是明确建筑单位和物业单位的责任范围,让推诿和扯皮现象在初期就得到避免,不能尽责的能够有追究责任的机制,让安全的建筑和负责的服务最大程度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统战动态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