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我省国有担保公司政策扶持的建议*
江苏省政协委员 校九三副主委 王庚
担保公司尤其是国有担保公司始终承载着“服务地方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金融资源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对无资产或轻资产的科技孵化企业及在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的劳务密集型生产企业提供担保,该类企业都是无法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该类企业都是存在较大风险的,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很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基本风险都是由担保公司一家独扛,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责任。而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国有担保公司收费较低,例如:南京市栖霞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目前对担保企业收费仅为担保额的1.6%,对于园区重点扶持的科技型企业收费仅为担保额的1%,扣除日常经营成本、税费负担,盈余基本很少。而国有担保公司因其特殊性,不可能像民营担保公司去经营一些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因此国有担保公司真正成为了“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
省、市财政考虑国有担保公司承载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充分发挥国有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希望省、市财政加大对国有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补助及风险代偿补助,降低申报各项补贴门槛,加大对国有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提高担保业务补助比例,尤其对符合区域政策导向的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补助比例;
二是降低申报各类补助的准入门槛,如:对注册资本金、日均担保业务量的要求;
三是从法律、法规上允许担保公司提高“两金”提取比例;
四是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对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代偿能及时快速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