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推进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

新形势下推进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 王庚等

 

农产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充分发挥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与监管机制构建,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效力、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满足广大消费者期望,仍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一、存在难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面临的难题主要有: 

1.农产品生产与经营高度分散,生产者与经营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比较薄弱,无意或不经意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多环节,但生产与监管制度创新不足,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农产品优质不优价,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农产品质量信息与国家监测指标不协调,信息不对称,市场调节作用难发挥。 

4.监管人员严重缺乏,基层检测体系不完善,数量与质量不适应现在日趋变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与监管需求。 

5.问题农产品处罚力度偏轻,生产与经营者投机心理重,保障机制(补偿机制、优价体系等)没有有效实施。 

6.宣传渠道不畅,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不足。 

二、建议

新形势下,为推进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依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监管工作的需要。应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推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的首要责任,推进在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 

2.构建统一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与监管机构,理顺监管体制机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1)成立省级和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构。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因此建议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建议在多部门联席会议、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基础上,成立类似于食品安全委员会性质的专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政府领导直接担任,成员单位由农业、食品药品、卫生、质监、工商、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在农业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日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正常措施的制定、落实等。 

(2)着力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体系与监管体系。明确各个管理层面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与监管责任,变“职责不清”为“权责明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分级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段衔接一段,领导负总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监管体系。尤其是要强化县、乡两级安全生产与监管体系建设。在不增加基层机构的前提下,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更名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监管公共服务站,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牌子。如此,不仅可以更好地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监管责任,还能进一步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从源头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农产品生产主体分散、面广量大,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相当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能够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农村群众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保证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村级协管员管理办法,明确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及规范,以“政府聘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稳定协管员队伍,进一步延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触角。要依托健全的镇村监管队伍网络,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建档,大力推广“三定一考核”(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年终绩效考核)的“一对一”监管模式。 

(4)强化部门协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个复杂问题,要主动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交流、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将监管情况、监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的部门分工要求,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倒逼作用,研究建立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实现合格入市、出了问题可追溯、促进产销衔接的目的。 

3.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机制,从源头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质量检测与监管。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农业生产与初加工过程中的投入品的安全。

(2)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普及率。加快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加大标准化示范建设和推广力度,宣传指导生产者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3)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以“三品一标”获证产品为重点,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贯彻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推行产品质量追溯管理,重点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无包装的农产品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相关信息。 

4.完善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日常督查与监管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变“事后处理”为“早防早管”。加大“检打联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快普及农产品信息化安全生产与监管技术。健全农产品质量社会辅助保障体系。 

5.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质量安全问题问责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渎职机制,建立质量问题黄牌警告、诚信降星机制等。建立监管人员自律体系,真正建立和落实好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守土有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做到权责一致,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确保监管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本文为政协江苏省委员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2016年[0565]号提案


统战动态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