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与督察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
一期项目的几点建议*
省政协委员 周友梅 王庚
高校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而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0月21日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3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启动了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遴选了200个品牌专业和50个左右的品牌专业培育点(以下简称“立项项目”)。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避免“重申报、轻建设、缺跟踪”的现象出现,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立项项目”的中期报告与核查制度。一期的项目建设期从2015年至2018年,为了确保建设目标的达成和任务的完成,在2016年应该组织中期核查,依据“立项项目”的《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任务书》要求,核查中期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检查“立项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与使用情况,是否“专项管理、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对于年度、中期任务完成差距大的要进行通报,所在学校负责人必须提出整改措施。
2、加强对“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为进一步加强“立项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支付业务,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实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公务卡结算的制度,各专业建设所在学校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办理公务卡,规范公务卡支付行为,严格落实项目专项资金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要求,防止学校所谓的“统筹使用”,保障“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专项管理、分项核算、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
3、规范管理、明确责任,防止任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现象的发生。“立项项目”在《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已经由校(院)长和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并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应该进一步明确“立项项目”所在学校领导小组、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建设责任。为了防止有些学校申报与建设不统一的问题、未经项目任务书中项目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现象的发生。在建设期未过半的情况下,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
4、严格执行以目标为导向的督察、考核机制。建议省教育厅能否成立几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督察组”,依据各专业的《项目任务书》的任务安排,按年度进行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检查验收活动,实行全过程的督察,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责任,保障建设目标的达成。同时,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减小支持力度或暂停资金拨付。
* 本文为政协江苏省委员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2016年[0228]号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