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制度 和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于江苏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制度

和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 王庚等

 

目前,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公费医疗制度,资金75%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25%由单位和个人负担;二是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资金来自于个人和雇主的缴费。

    两种制度不利于社会公平。体现在公费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之间个人负担水平不同,前者个人负担水平低,不需要个人缴费,资金来自于政府财政,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大,后者个人负担水平高,需要个人事先缴费,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小,甚至没有,因而公费医疗制度起到反社会公平的消极作用。

    两种制度不利于资金的协调使用,不利于互助互济,不利于风险成本的合理分担。在目前两种制度下,不论哪一方存在资金的结余,都不能调度到另一方,资金的利用效率低。

    两种制度不利于业务部门管理,增加了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成本。

    两种制度不利于社会和谐。由于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的高度福利性,使得该制度在人们的心目中烙印较深,在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水平还有待提高的今天,公费医疗制度已经为社会所质疑,已经被老百姓看成为政府官员的“特权”之一。

    国务院1998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目前我省仅有省级机关还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费医疗制度,其他市早已将两种制度合并,镇江市在1995年就已经将公费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合并。全国其他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也鲜见,北京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全市22万公费医疗制度享有者全部缴费进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不再与中央国家机关享有所谓的“同城待遇”。 根据上述,建议取消江苏省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制度,实行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将江苏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合二为一,以体现社会公平。



* 本文为政协江苏省委员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2016年[0666]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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