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基本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 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 [2005]5 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 [2005]18 号)以及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 [2004]6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基本规范》。
    一、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1 .切实重视统战工作。高校党委(以下简称党委)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年听取统战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党委明确 书记或一名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一名党员副校长协管统战工作;建立由党委分管书记和协管校长主持,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团委负责人以及统战工作任务较重的分校区、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统战工作联席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纳入高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
    2 .健全充实统战工作机构。党委设立统战部。规模较大、统战工作对象多、任务重的本科院校,单独设立统战部;统战部与其它党委部门合署办公的高校,配备专职统战部长或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在党委统战部配备专职统战员(处级、副处级或科级)。高校分校区和院(系)、直属单位党组织设统战委员,统战委员一般由书记或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
    3 .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本科院校党委统战部长由校党委委员担任,并在任免前征求省委教育工委的意见。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同志充实统战干部队伍。重视对统战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不断提高其政治把握能力、学习创新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团结交友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统战干部队伍。
    4. 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党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积极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领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和讲坛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统一战线宣传和信息工作。党委宣传部门把宣传统一战线和我国政党制度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学校主要新闻媒体对党外人士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等重要活动以及统一战线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等给予及时、广泛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
    5. 为统一战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党委和行政为统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学校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尽力改善学校民主党派 以及侨联、台联、留学人员联谊会等具有统一战线性质团体的办公条件,切实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二、统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6 .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物培养选拔和任用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与统战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合理配置高校的政治资源,在大力做好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的同时,有意识地将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统战部会同组织部制定党外代表人物培养选拔和任用规划,确定培养名单,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统战部会同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单位党组织共同做好对他们的日常培养和教育工作。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学校行政部门、院 ( 系 ) 领导班子以及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中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推荐校级党外后备干部人选;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到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作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7 .坚持和完善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的制度。党委把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纳入决策程序,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听取意见主要采取座谈会、小范围谈心会等形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邀请本校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的议题提前通知与会的党外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
    8 .健全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的制度。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向党外代表人士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以及地方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学校举行中层干部会议或其它重要会议和活动,视情况邀请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9 .完善校、院(系)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学校、院(系)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建立联系名单,保持经常联系,每学年与联系对象谈心不少于一次。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制度。统战部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按规定妥善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10. 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制度。党委切实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本校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邀请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在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注意听取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鼓励和支持他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
    11 .建立和完善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 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优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开展各项服务活动。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民主党派兼职负责人、学校民主党派负责人、侨联和台联负责人以及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给予党外代表人士一定的通讯和 工作量补贴。
    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12 .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党委按照政治领导的要求,加强对学校民主党派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做民主党派工作,模范贯彻执行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党委常委分别联系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在重大是非、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好政治引导工作。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13.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提高贯彻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14.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学校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5. 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委重视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大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选拔培养力度,努力形成相对稳定的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发挥统战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探索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努力为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16. 发挥社会主义学院在培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作用。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高校建立社会主义学院,与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每学年至少对民主党派骨干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民族宗教工作
    17 .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人士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积极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坚持宗教活动在宗教场所进行,禁止在高校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它宗教活动。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
    18 .建立健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机制。高校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特别是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情况,加强工作检查,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
    五、留学人员工作
   19 .贯彻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基本方针,以有贡献、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留学人员为工作重点,广泛团结留学人员,逐步培养造就一支留学人员代表人士队伍。组织留学人员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及时反映他们的真知灼见。发挥留学人员海内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支持他们为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两个率先”和教育国际化服务。
    20 .做好留学人员服务和协调工作。将搞好服务作为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经常了解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注意协调留学人员群体内部以及留学人员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做好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六、台港澳和海外统战工作
    21 .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积极引导归侨侨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在平凡岗位上建功立业。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侨联、民主党派等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归侨、“三胞”眷属、海外侨胞、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的联系;加强对归侨侨眷特别是新华侨华人眷属的联谊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外联系中的桥梁作用。
    22 .积极开展与台港澳人士的联谊工作。以多种形式加强同台湾同胞和在大陆居住台胞的联系,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保护他们在大陆的合法权益;关心和开展对台湾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学生的工作,增进他们对“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人员往来,加强与港澳专业界人士的合作和联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稳定和繁荣。 
 

                                                  江苏省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6.02.06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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